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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658 人阅读 | 0 人回复

发表于 2022-9-11 15: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厦门市创新大赛)是一项面向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的活动。
第二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的宗旨是: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弘扬科学精神,培养青少年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思想品格,树立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爱国情怀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第三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是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市级赛事,应遵循全国创新大赛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四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次,基本方式是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根据竞赛规则,申报相关项目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项目,给予表彰;组织优秀项目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组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六条 创新大赛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画比赛和青少年科幻文字作品比赛等,分别按不同规则组织评审和展示。
第七条 创新大赛奖项分为主办单位设立的大赛奖项和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等社会相关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关工委。负责审定厦门市创新大赛章程,指导和推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创新大赛获奖者进行联合表彰和奖励。协办单位: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厦门市科普作家协会。
第九条  每届厦门市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推荐人选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厦门市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合署。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科普部,负责具体推动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各主协办单位安排专人作为竞赛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将重要事项报告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协调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大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推动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启动阶段:征求主办单位意见,联合印发竞赛通知,启动竞赛活动。
(二)初评阶段:接收和审查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遴选入围复评的项目。
(三)复评阶段:协调主协办单位组织实施创新大赛复评活动,协调各区、市属学校组织入围复评的学生和辅导员参加复评活动。
(四)日常管理:根据需要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组织修订竞赛规则;筹集竞赛活动经费;开展与竞赛相关的培训、宣传推广和投诉处理;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总结创新大赛工作,讨论下一届竞赛相关事项;组织我市项目和选手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于每年下半年印发市级竞赛通知,并通过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xmkx.org.cn)发布大赛规则和申报表格。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凡在竞赛申报时为本市在校的中小学生均可参赛。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二)大赛以各区、市属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参赛。各区、市属学校应认真审核选手申报的信息,对参赛选手申报信息负责。所有参赛项目的申报必须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填写,如项目违规,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接收。
第十四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单位专家组成,负责讨论通过评审方案,并根据大赛竞赛规则和评审方案独立完成评审初评和复评工作。
第十五条  厦门市创新大赛设立监察员。监察员2名,由主协办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负责按照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创新大赛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规范、公平、公正原则,聘任科研和教育领域的专家担任评委。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公平、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主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参赛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
第十八条  评委实行专业管理、动态管理。评审专家的专业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一致,每个学科评审组原则上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评审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评审工作,如发现请托、行贿等不公正的评审,一律取消所涉及项目的参赛资格。
第二十条 获奖名单于复评活动结束后,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xmkx.org.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获奖学生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获奖等级等。
第六章 复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在拟授奖名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活动办公室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时,须对项目内容提供确凿、详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证明材料(须附相关文献全文,写明与相关文献比对的具体相同点),投诉涉及多份文献的应逐份比对说明,并附上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地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假借他人名义投诉、投诉材料弄虚作假、匿名和过期投诉的,均不予受理。经查证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由活动办公室进行通报,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第二十二条 接到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核实投诉要求后,相关各区、直属学校应要求参赛者和指导教师核实说明,委托专业机构或评审专家据实调查,并及时反馈形成书面报告(附调查材料)。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厦门市创新大赛,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会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创新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进行其他公益科普活动使用等。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参赛者未在参赛前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造成损害,因参加厦门市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厦门市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市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www.xmkx.org.cn)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
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4.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幻文字作品比赛规则
6.优秀组织奖评选规则
附件1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比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一)具体分类
竞赛项目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和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按照创意来源和专业程度,参赛作品分为A、B两类:A类作品指选题专业性较强,且需具备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并在专业实验室或专业机构完成的作品;B类作品指选题源于日常生活,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小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B类作品,如申报A类作品,将按中学生评审标准参赛。
按所研究的学科分为数学、物理与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工程学、环境科学、行为和社会科学等8个学科。
(二)学科分类
1.数学(MA):代数、几何、概率、统计等数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相关应用。
2.物理与天文学(PA):力学、电磁学、光学、热学等物理学科及天文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3.化学(CH):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4.生命科学(LS):动物学、植物学等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实验研究或理论分析。
5.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CS):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探索。
6.工程学(EN):机械、电路等工程技术领域相关研究和应用。
7.环境科学 (EE):水土保护、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环境学科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8.行为和社会科学(SO):针对特定社会现象、事件或问题开展的调查和研究。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厦门市创新大赛以各区、市属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1.竞赛项目的申报者:现就读于我市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学生。每个参赛学生(包括集体项目的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2.申报者须承担申报作品全部或主体研究工作。小学生作品选题原则上需与日常生活相关。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省赛复评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凡参加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论文或发明以及科教制作作品评选活动的项目,不得以学生的名义再次申报创新大赛。
6.集体项目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学校、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在研究过程及参赛中途加入新成员。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熟悉项目各项工作,合作、分担研究任务,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为所有成员共同完成。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并在研究报告中说明每名成员的分工和完成的主要任务。
(4)多人集体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个人项目申报。如该项目可以分为数个子项目,某个子项目确系某一申报人独立完成,可以将该项目作为完成人的个人项目申报。
7. 每个项目可有1-3名指导教师,对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给予辅助性指导。指导教师应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对学生参赛作品的真实性、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及学生遵守科技实践活动行为规范的情况负责。
8.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项目内容和研究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研究内容不利于中小学生心理或生理健康发展。
(3)项目存在抄袭、成人代做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4)小学生项目出现伤害或处死实验动物、涉及有风险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病原体、离体组织、器官、血液、体液,以及有毒有害的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放射性原材料等物质的相关研究。
(5)中学生项目涉及脊椎动物实验或有潜在危险的病原体、生物制剂、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原材料等相关研究,不符合相关实验操作规程,未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
(6)其他不符合申报项目要求(参见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文件。
2.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过程和结果、分析和讨论、研究结论等)及参考文献。研究报告中凡引用他人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方法、数据、观点、结论或成果等,必须规范引用,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凡涉及他人协助完成的研究工作内容和相关成果,必须明确说明。报告字数应不少于 2千字、不超过 1 万字。
工程设计和制作类项目须提供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
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信息技术类项目必须附有光盘或软盘,在现行的操作系统和操作平台上可以演示和应用,并应有详尽的文字解释和说明。
3.附件:附件中须提交完整、真实的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用于证明学生的研究过程和对主要创新点的贡献。附件可矢量提交研究作品相关的辅助图片。入围终评的项目,必须在终评问辩环节向评委提供所有的原始实验记录、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
4.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在实验开始前获得该机构或实验室主管部门/单位的许可,并在申报时提供确认或批准依据。
(2)医疗保健用品,由市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3)动物、植物新品种,由市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4)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市级以上林业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5.诚信自查书:各项目作者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承诺研究过程和成果取得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旨在学生中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特别强调:除项目申报书外,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报告正文及附件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否则不予参评。
三、复评
(一)复评要求
1.复评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复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复评时,各区、校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复评的项目作者。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市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入围复评的项目的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集体项目作者如不能全部到现场答辩的,该项目作降等处理。
(二)布展要求
1.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
2.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负责展示材料的携带、安装布设、保管和维护。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所有成员的交通、饮食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
3.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 1.2 米、宽 0.9米)。复评决赛时,所有原始记录须由申报者带到决赛现场。参展实物宽不超过 1.5米,高不超过 2米,重量不超过100 千克。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20伏。
4.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展板基本内容必须包括问题(假设)、实验方法与过程、数据与结果、讨论与结论五部分,形式由选手自行设计。
5.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四、评审
(一)评审标准
评审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素养,按以下维度评审。
1.科研潜质:参赛学生对科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对本人研究的成果具有强烈的分享意愿,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学生对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理解,基础科学理论和知识掌握扎实、运用准确。
2. 作品选题:作品选题符合青少年认知能力和成长特点,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合理可行,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能够合规获取和使用。
3. 作品水平
(1)创新性:作品的立意、提出的观点以及研究的方法等方面有新意、有创见。分析问题、实验设计、技术路线、数据处理方法独特。
(2)科学性:作品符合客观科学规律,立论明确,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合理。
(3)完整性:作品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足够的科学研究工作量(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原始实验数据和研究日志等记录规范、资料齐全,研究和分析数据充分,有说服力。
(4)实用性:作品成果能够进行实际应用,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4.研究过程:学生具备开展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理解作品相关的基本科学原理和概念,掌握或了解涉及的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学生是作品创新点提出、实施和验证的主要贡献者,对研究核心问题的理解和回答清晰准确;能够意识到研究的不足之处和局限性。
5. 现场表现:学生现场问答逻辑清晰、语言得当;作品展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展板内容齐全,设计新颖别致,有一定制作工作量;展示资料齐全,作品展示效果好。
6. 小学生作品重点考查:作品选题是否符合选手年龄段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实施能力;对于调查、实验、制作、求证等科学探究方法的应用;收集和获取证据、整理信息、分析数据、得出结论的能力;作品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7. 集体作品考察团队合作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每个成员均对作品的完成有实质贡献;作品成果是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各区、校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对项目应进行认真筛选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科学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指定时间段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符合规则的项目可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初评:于每年10月-11月份进行,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复赛项目数控制在申报作品总数的50%左右。评委会根据初评情况,确定进入复评的项目名单。各区、市属校据此组成代表队参加复评。
3.复评:评委须在审阅材料基础上,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现场问辩,结合初评成绩,以及展示交流表现,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参加复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本人,不允许替换。入围复评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复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集体项目作者如不能全部到场答辩的,该项目作为降等处理。参加复评的各代表队成员,应做好答辩准备。
4.专项奖评审:专项奖由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所提出的评选标准和附加条件不得与市级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5. 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委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五、表彰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奖项分为等级奖和专项奖。各奖项占入围复评项目数的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7%,二等奖33%,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专项奖由设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等。
六、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参赛的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保密责任。
创新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附件2

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科教制作类和科教方案类。
(一)科教制作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或改进的为科技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具、仪器、或设备等,按学科分为物理教学类、化学教学类、生物教学类、数学教学类、信息技术教学类和其他。
(二)科教方案类项目是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撰写的科技教育活动或教学的预设方案,须是已开始实施或已实施完成。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以下统称“科技辅导员”)。
2.在同一届大赛中,每名参赛科技辅导员只能申报一项作品,只接受个人作品申报。参赛作品须在终评活动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
3.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存在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
(3)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完整填写当届大赛发布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必须是单独于申报书之外的书面报告。
科教制作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并附实物照片或设计图等:
(1)项目的教学用途与应用场景。
(2)项目的科学原理和应用方法。
(3)项目的改进点和创新点。
(4)项目的其他介绍。
科技方案类的项目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介绍:
(1)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2)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3)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过程和步骤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e.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f.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4)活动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
3. 诚信自查书: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旨在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复评
复评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科教制作类项目作者将进行布展、问辩和公开展示。科技方案类项目作者将参加科技辅导员论坛活动。复评获奖等级和名次根据项目总成绩确定。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参加复评时,入围复评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不予以评奖,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评审
(一)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标准
1.思想性:项目及研制过程体现出正确的价值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科学伦理。
2.科学性:项目以先进的科学理论或事实作依据,研究方法正确,研制过程符合逻辑,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3.创新性:解决了前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与现有成品相比,或方法不同,或路线不同,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进步。
4.实用性: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社会、经济效益或教育教学效果,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具有推广前景。
(二)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标准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符合科技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方案的活动目标明确,并与实现方法和手段相匹配;能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青少年主动习,有利于青少年体验和理解科学、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能让青少年有较大的思考和实践空间、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能启发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关系的思考。
3.创新性:方案体现先进的科技教育理念;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教学或活动构思新颖、巧妙、独特;善于运用新技术手段。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符合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能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科技教育诉求;着重解决青少年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方案写作规范、逻辑清晰,重点难点表述清楚。
6.完整性:活动过程连续、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明确;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及问题有预估和解决措施。
、表彰
奖项分为等级奖和专项奖。各奖项占入围复评项目数的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7%,二等奖33%,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专项奖由设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等。





























附件3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一、项目要求
(一)学科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规律。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ES)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与工程(TD):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或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其他(OT):不属于上述四类学科的其他科技内容的实践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2.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4.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的要求
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在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 30%以上。每个活动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完整填写大赛活动办公室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活动报告及附件: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等,字数不超过 1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原始材料(活动记录、照片、录像等)和新闻报道材料等作为附件,上报1套即可。
3.诚信自查书:各项目作者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旨在学生中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复评
复评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由入围复评项目的学生代表参加布展、问辩和公开展示等活动,学生代表不超过3名。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 1.2 米、宽 0.9米)。所有原始记录须由学生代表带到复评现场。参展实物宽不超过 1.5米,高不超过 2米,重量不超过100 千克。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220伏。
四、评审标准
(一)示范性
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二)教育性
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
(三)完整性
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
五、表彰
评委会将在展示的优秀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7%,二等奖33%,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4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内容应为少年儿童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未来人类的生产、生活情景。
(二)作品形式
参赛作品的画种、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作品尺寸规格为54cm×38cm(4开)。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各区、市属校根据有关要求和名额分配,向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和推荐。
1.当届创新大赛省赛复评举办当年7月1日之前,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均可申报参赛。每个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加比赛。
2.每个作品仅限一名辅导教师。
3. 参赛作品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他人代作等问题,将取消参赛资格。
4.不接受的申报:
(1)非绘画类的美术品与工艺品;
(2)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
(3)包含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参赛作品和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1份申报书贴于作品背面左上角。
2.诚信自查书:项目作者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旨在学生中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评审标准
想象力:作品选题的新颖程度和创意所展现的想象力。
科学性:作品主题思想与科学技术相关。
绘画水平:作品创意的画面表现力,包括画面设计、色彩处理和绘画技巧。
四、复评
复评包括公开展示、现场比赛等活动。入围复评的选手须申报者本人参加复评活动,如未参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现场从备选题目中,随机抽取3个作为绘画设计的题目,选手从选中的3个题目任选其一进行现场创作。选手充分发挥想象,对选定的题目进行创意构思,并创作在图纸上,作品需附20-60字的简要设计说明。
五、表彰
评委会评选出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7%,二等奖33%,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5
青少年科幻文字作品比赛规则
一、作品要求
 (一)主题及内容
主题:一起向未来
内容1:未来之城-厦门
展现与畅想厦门未来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学习和生活场景,人文和科技发展。
内容2:科技与未来
展现我国在重大科技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深空探测、海洋开发、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领域的发展成果,并结合想象力,表达对未来世界的理解与愿望。
围绕以上主题展开想象,进行科幻作品创作,畅想未来世界。
(二)作品形式
参赛作品为文字类作品,作品分为小学组与中学组,其中小学组作品字数为800字-3000字以下、中学组作品字数1000字以上8000字以下。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者:就读于我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独立完成的科幻文字作品,均可申报参赛。本项比赛只接受个人作品申报。
2.每个学生在一届大赛中,只能申报一个作品参赛。每个作品限两名辅导教师。
3.参赛作品需为原创,且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他人代作等问题,将取消其参赛、入围获奖资格,收回奖品、证书等。凡因作品或参赛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 所有参赛作品须为科普科幻题材,组委会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主办单位以前述形式使用参赛作品,不另付稿酬。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赛作品和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将参赛作品和申报书电子文档(PDF及WORD文档)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2.诚信自查书:项目作者须如实填写《诚信自查书》,旨在学生中倡导诚信意识,确保大赛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复评
复评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入围复评的作品须申报者本人参加复评评审活动,如未参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申报者须制作PPT或短视频文件以及演示道具等进行演讲、展示,可以有不超过2名青少年同伴协助完成。
四、评审标准
(一)思想性
主题明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作者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在传播科学知识的同时,着重提高读者的科学思维和想象能力,尤其是能够激发作者对于前沿科技的兴趣,对于未来社会、未来世界的探索、进而培养作者的创新思维。内容避免包含过多言情、惊悚、魔幻、历史架空等情节。
(二)科学及创新想象力
以科学为基础,在作品中对未来展开科学幻想,弘扬主流价值观。选题构思新颖,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独创性,科普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言前人所不言,述前人所未述,且言之有理,深富启发性,并能引发广泛的共鸣。
(三)文学性及表演力
作品契合主题,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语言生动流畅,富有文采,具有感染力。
五、表彰
评委会评选出优秀青少年科幻文字作品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约为一等奖17%、二等奖33%、三等奖50%,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福建省青少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赛等省级官方赛项。
附件6:
优秀组织奖评选规则
优秀组织奖旨在表彰在创新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一、申报
(一)申报者的要求
1.参评对象:全市各中小学校。
2.参评条件: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在省、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和明显进步的学校。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完整填写创新大赛活动办公室当年发布的申报书。
2.组织工作情况总结:近三年组织本地区(本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及获奖情况总结。
    二、表彰和奖励
主办单位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颁予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评全省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
三、评审标准
(一)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活动经费有保障,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常态化,科技活动覆盖面广、参与率达到80%以上。能严格按照要求开齐开足科学课程,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发校本科技活动课程,形成特色科技教育项目和活动。
(三)有稳定的科技辅导员(科学教师)队伍,将创新大赛获奖成绩纳入教师考核,积极开展或者支持科技辅导员参加科技创新相关培训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或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在省、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成绩突出。
(五)具体负责当届厦门市创新大赛复评活动承办工作的学校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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